上海高新成果转化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硕士应届生打分落户,上海市211以上,外地985以上,英语过六级,重点专业,上海市优先引进专业,签约公司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立满3年,如果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如校优秀毕业生,企业承担了上海市高新技术等。
申请落户的人才必须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实际工作经历,且与上海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企业资质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学历或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或专业技能,如硕士、博士等高级学位,或在特定技术领域拥有显著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对于申请落户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需满足学历、社保、岗位等条件。本科以上学位,需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一年,专业相关,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学历需缴纳2年2倍社保和个税,硕士学历需缴纳1年2倍社保和个税。
上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有哪些
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致力于促进上海交通大学技术成果的转移、产业化,开展技术转移咨询、服务及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工作。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要服务于上海大学教师和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等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国家级的技术转移重镇,隶属于该校,并接受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的双重指导。它的核心使命是整合和组织学校的高端科技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产业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有效转化。
为了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平台功能,提升科技服务工作,上海理工大学决定授权其国家大学科技园成立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这一举措旨在将高校丰富的科技资源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而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该中心运作机制独特,重大事项由理事会进行决策,科研处提供业务指导。
华东理工大学在对技术转移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实践探索中,于1998年率先在全国高校成立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整合了环境评价中心、安全评价中心及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内部资源,构建了系统的技术转移体系和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要任务
1、总结来说,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一个连接高校与市场的桥梁,推动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进程,以及促进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和产业规模的实现。
2、主要活动与功能:中心可能会组织各类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各方深入交流和合作。其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的评估、转化策略的制定、转化过程的协调与推进,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这个中心是一个多元化的经营实体,包括融资、投资、项目开发、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国际技术合作等全方位服务。其核心价值观在于非盈利性,旨在通过科技转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迅速将科研成果投放市场,以满足社会对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迫切需求,从而对经济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4、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致力于促进上海交通大学技术成果的转移、产业化,开展技术转移咨询、服务及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工作。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要服务于上海大学教师和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等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中心简介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一个致力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关键政策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功能包括:政策宣传与普及:加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确保政策的知晓度得到提升。通过深入宣传,提高政策的普及率,使更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能够深入了解并应用相关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关键政策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确保政策的知晓度得到提升,并优化政策落实的工作流程,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同时,该中心接受市科委委托,积极参与科技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商业价值或社会效益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生、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成果推广。技术创新通过科技研究和开发形成新的高新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产生在实验室或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将成果原型转化为市场产品,实现价值。
对外,中心积极拓展市场,通过组建行业技术转移联盟和加入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了与能源化工领域企业的合作,设立了多个工作站,还与上海交大、中科院上海分院合作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联盟”。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2、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沪府发〔2004〕52号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特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